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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30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5

若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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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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