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6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22
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请多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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