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2
买卖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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