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1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8
律师解答:
乘客支付费用搭乘承运车辆,实际上是与承运车辆的所有人达成了一项运输协议。乘客与承运车辆的所有人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当承运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车上的乘客受伤甚至死亡时,这被视为承运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构成对乘客的违约。因此,承运人需对乘客在事故中的伤亡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
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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