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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赔偿顺序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22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包的交强险保险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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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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