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7
以挂靠形式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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