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8
若双方之间已就车辆买卖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经实际交付,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和肇事司机不一致,谁来承担责任?
下一篇: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赠与他人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无偿搭载他人,出了事故还要赔?
同居期间流产,分手时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丈夫将房产赠送给情 人是否有效?
回到首页
联系电话
添加微信
律师简介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