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宣传

夫妻离婚后的子女监护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0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7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双方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若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先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却有困难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