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宣传

借用朋友名义办理机动车登记,发生交通事故朋友承担责任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04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30

律师解答:

关于朋友是否因其借用登记资格的行为而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各地法院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司法见解。有观点认为,将身份证或登记资格借给他人用于机动车登记,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不强,因此不宜认定名义车主有过错,进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也有多地的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审理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若名义车主将身份证或登记资格借予他人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在车辆肇事时存在借名登记的情况,则名义车主应被视为有过错,需与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