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65
当然违法,餐饮业者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承担特定的“附属责任”,包括营造优良、卫生的用餐环境,提供清洁、健康且符合使用标准的餐具等。在消费者知情并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餐饮业者可以提供有偿餐具,但同时,商家也必须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如果商家拒不提供免费餐具,那有可能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参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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