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06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32
律师解答:
执行审计指:如果认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出资不实等情况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进行司法审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应当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审计资料,阻挠审计人员查看业务现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审计调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