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宣传

情侣酒店走光,如何维权?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43

        近日,一则情侣酒店走光索赔十倍房费的新闻冲上热搜。

        据新闻描述,黄某与女友入住深圳某酒店,与酒店协商将退房时间延长至下午6点,但在下午5点40左右,酒店保洁突然将房门打开,当时两人均没穿衣服,保洁人员以为客人已经退房才将房门打开,发现房内有人就没敢在门口停留。随后,黄某不接受酒店道歉,要求酒店赔偿10倍房费。


      律师说法

       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也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涉事酒店此举,已涉嫌侵犯了黄某的隐私权,故黄某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同时,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房门随意被打开证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各位,遇到此种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与酒店协商,协商无果后可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