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44
近日,一则情侣酒店走光索赔十倍房费的新闻冲上热搜。
据新闻描述,黄某与女友入住深圳某酒店,与酒店协商将退房时间延长至下午6点,但在下午5点40左右,酒店保洁突然将房门打开,当时两人均没穿衣服,保洁人员以为客人已经退房才将房门打开,发现房内有人就没敢在门口停留。随后,黄某不接受酒店道歉,要求酒店赔偿10倍房费。
律师说法:
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也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涉事酒店此举,已涉嫌侵犯了黄某的隐私权,故黄某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同时,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房门随意被打开证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各位,遇到此种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与酒店协商,协商无果后可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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