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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怎么办?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26

      近日,陕西某银行因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及时协助执行被法院予以罚款,负责人被拘留并罚款。

       那么,在单位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协助执行通知书上会载明需要协助的内容,我们只需要承担协助义务,协助法院查询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对该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若协助执行单位迟延协助或擅自将财产又转移给被执行人的,可能会被追究相关人员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

第30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32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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