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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以拒绝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7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拥有拒绝续签的权力,但前提是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普遍情况下,物业公司须在合同到期前90天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发出书面通知。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特定的通知期限规定,物业公司应依照合同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确保这一流程符合法律与合同要求,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和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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