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3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9
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权利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但权利人在通知时应当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
网络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侵权人,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网络提供者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若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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