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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超过3年,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0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9

好多人都听过这个说法,不管是借出去的钱,还是货款等其他欠款,超过3年不要,就要不回来了。但大多人都不懂其中真正的含义,这个说法又是不是真的呢?


律师说法

“3年”指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这3年到底如何起算呢?

       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就要从还款日期的第二天起算3年;如果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此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不还,从他不还款第二天开始起算3年。若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内又要求债务人还款的,3年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当你超过3年诉讼时效再去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经审查确实过诉讼时效的话,法院就不予支持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所以,各位在享有债权时,一定要记得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要错过时间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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