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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谁来垫付?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2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28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先抢救伤者后报警,那抢救伤者的费用到底谁来垫付呢?

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进行垫付,在事故发生后,让交警部门出具垫付通知证明,并把该证明拍给保险公司,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了。当然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限额为1.8万元,垫付的费用一般也是直接汇入医院账户。

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进行垫付,申请救助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抢救费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以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参考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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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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