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7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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