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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与“醉驾”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4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6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发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文件显示:


    “酒驾”指驾驶者在饮酒后,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20mg/100mL但低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指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并于近日施行,进一步对酒精含量检验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技术支持。


       那么对于酒驾和醉驾又有什么处罚措施?


      “酒驾”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酒驾)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还要提醒各位的是:饮酒后(酒驾)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可能吊销其相关资格证,如律师执业资格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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