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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的城市居民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0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显得尤为复杂。尽管有些人员并未在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在地拥有常住户口,但他们依然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三类特殊人员虽然没有户口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但由于他们依然依赖农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应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学习人员。具体指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所在学校以集体户口的形式统一管理的人员。

2.服兵役人员。

3.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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