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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子装修后,租赁期未到房东让搬走,装修费用房东赔不赔?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6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6

租赁房屋中的装修,充分展现了添附这一概念的实际应用。添附发生后意味着恢复到各个物品原始状态在现实中变得不可能,或者在经济层面上显得不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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