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宣传

租赁的房子装修后,租赁期未到房东让搬走,装修费用房东赔不赔?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6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7

租赁房屋中的装修,充分展现了添附这一概念的实际应用。添附发生后意味着恢复到各个物品原始状态在现实中变得不可能,或者在经济层面上显得不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