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宣传

物业将部分服务委托于第三方后,是否还需要对业主负责?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4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32

物业公司即便将部分专项服务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也并不意味着可以置身事外。相反,物业公司依然需要对这部分服务向业主负责。换句话说,即使物业公司把专项服务业务交给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它仍然要遵循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若第三方公司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物业公司需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简言之,物业公司的责任不会因为转委托而减轻,反而需要更加谨慎地确保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