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25
若业主决定解雇物业公司并因此给物业公司带来损失,除非业主能够证明这些损失并非其过错所致,否则业主需对损失进行赔偿。当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撤离小区时,物业公司可能需要额外支付撤离费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物业公司的搬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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