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宣传

小区停车场属于谁所有?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21

在小区内,停车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业主共有,另一部分则为开发商所有。对于经过规划许可,位于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论是地上还是地下,其所有权均归属开发商。这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对这些车位进行租赁或售卖。然而,当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时,这些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车辆停放在这些共有道路或场所上,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将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