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22
在小区内,停车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业主共有,另一部分则为开发商所有。对于经过规划许可,位于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论是地上还是地下,其所有权均归属开发商。这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对这些车位进行租赁或售卖。然而,当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时,这些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车辆停放在这些共有道路或场所上,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将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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