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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支持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5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7

律师解答: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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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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