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人身损害

擅自公开病历资料,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7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30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人身损害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