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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