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17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4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区和部门罔顾国家的多次禁令,擅自向农民伸手,进行各种高额的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还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时,除了按照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登记机构滥用职权乱收费,还能够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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