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45
律师解答:
若开发商下属单位通过正式的招标流程被选中为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这是符合规定的。然而,如果开发商未经官方批准,私下与自己的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这便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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