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01 所属分类: 人身损害 阅读量:19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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