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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怎么处罚?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3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19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包括上一年度保险到期但未按规定续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按规定投保。除扣留车辆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按规定缴纳的最低责任限额的两倍保险费处以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定及时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虚假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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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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