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9 所属分类: 普法宣传 阅读量:22
遭受欺诈的一方有权撤销因受到欺骗而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一方通过某种行为或隐瞒事实使另一方产生误解,并因此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决定,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受害方仍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欺诈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欺诈,如虚假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将假冒伪劣商品宣传为合格商品,或故意误导消费者,如声称房屋附近有公园但实际上并没有;另一种是消极欺诈,如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缺陷,或故意不告知重要信息,如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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