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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