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

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8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婚姻家庭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