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5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8
1、若夫妻中的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有可能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相对的,另一方则可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等分配,但法院在做出财产分割的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女方、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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