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9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民法典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
下一篇:民法典关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