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6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9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若登记在对方名下,此时可以从公平角度考虑,可以认定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若另一方没有出资的,则可以对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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