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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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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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