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8
“同居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前提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根据法律的精神,同居关系涵盖了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等多种形式,其中并非所有情形均构成违法行为。同居关系还可以指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已有配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非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或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要求的两性结合。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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