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分手时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6

对于自愿赠送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已消费的物品,通常不予退还;然而,因结婚准备而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若借钱购买礼物赠送对方,且不退还可能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应视情况而定,适当返还。对于以结婚为目的互赠的价值较大物品,应予以退还。总的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无需返还,但在特定情境下,应依法返还。此外,男女双方互赠礼物的情况,一般应遵循民法中关于赠与的通用规定:原则上不返还,但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