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6
对于自愿赠送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已消费的物品,通常不予退还;然而,因结婚准备而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若借钱购买礼物赠送对方,且不退还可能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应视情况而定,适当返还。对于以结婚为目的互赠的价值较大物品,应予以退还。总的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无需返还,但在特定情境下,应依法返还。此外,男女双方互赠礼物的情况,一般应遵循民法中关于赠与的通用规定:原则上不返还,但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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