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6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无过错方是否能向婚姻中的“第三者”寻求赔偿,尚未给出明确的条文规定。这意味着,在离婚的法律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仅能对有过错的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而无法直接向“第三者”寻求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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