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20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6
婚前财产公证,又称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证明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其他方面活动。婚前财产公证需要通过以下程序:
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人士还应携带结婚证(已婚人士也可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双方已起草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原则等。一般来说,双方的签名和合同日期是空缺的。公证人审查修改协议后,应当在公证人面前签字。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一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不予受理。
接待公证人接受公证申请后,公证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人的问题,公证人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人完成公证谈话记录后,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签字。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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