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3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7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生活获得的共同收入、购置的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的,法院一般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同居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同居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婚姻家庭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