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06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8
律师解答:
男方在婚前所负有的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全部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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