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1
丈夫有抚养妻子的责任,夫妻之间的互相扶持是双向的,既需要承担扶助的责任,也享有被扶助的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是以夫妻间合法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从结婚之日起,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权利便随之产生,直到婚姻关系结束,这些权利和义务才会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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