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8
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例如购买一家人衣食等用品,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当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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