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4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某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辅助性劳动和生活帮助的情况下独立获得收入和购置财产,那么这些资产应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因此,同居的男女在处理个人财物时需格外小心,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意味着,在分手或发生争议时,可能无法获得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居者应当明确财产归属,并妥善管理个人财物。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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