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3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9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故没有必要请求人民法院用判决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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