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11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5
离婚后,夫妻一方对孩子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需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院的裁决。法院在裁决时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应支付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抚养费,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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