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7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1
律师解答:
如果对方进行殴打、捆绑、残骸、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范畴,可能随时会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因此可以再离婚诉讼时一并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对方禁止跟踪、威胁、骚扰、解除本人及近亲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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